前幾天,跟媽媽聊到一個同志友人的近況。
媽媽問說:「那他跟爸媽出櫃後還好嗎?」
我說:「還好,媽媽沒有多久就接受了,只是希望不要太刺激爸爸。」
媽媽說:「總是自己的小孩,接受跟容忍度都會比較高,也會希望小孩不要太辛苦。」
我秒回:「有比台北市長的容忍度高嗎?」
媽媽一秒就笑了,笑得很大聲。
之前在越南工作的時候,曾經請了越文家教,來幫自己快速增強越南語。
討論到同志(Đồng chí)這個字時,我問老師,這個字也可以指Gay嗎?
老師說,不太像,Đồng chí比較是志同道合的人,而同志,多半直接使用Gay這個字。
然後,老師突然沈默了一下,問我說:「你們台灣,接受Gay嗎?」
我很認真的告訴老師:「是的,我們很認真提升同志權益」,講完後,給了老師一個大大的微笑。
老師跟我說,我所在的胡志明市,常去的一郡,假日的晚上,會有很多同志族群在那裡聚會、跳舞、表演。在大學裡面,也有相關的社團,以及倡議團體。
然而,多半也僅止於此。整個社會對於同志,仍無法接受,或者說,也無法容忍。
後來,我跟當地友人去看了一部片。
越南的電影,越文發音,英文字幕,看起來格外痛苦。而劇情更是令我痛苦難耐。
一個自我性別認同為女性的男性,在社會所不容之下,娶妻、生子,然後逃跑。
留下一個破碎的家庭。
過了幾十年後,他的女兒來找父親,希望邀請父親來參加自己的婚禮。
此時的父親,已經是個街頭娛樂團的團主,他的團主要都是變性(正在變性路上)的人所組成的,到處賣藝,也到處看到社會對於他們的容忍/不容忍。
父親當然也解放了,穿上自己最愛的女裝,化妝打扮,還交了個小男友。當然,小男友礙於社會眼光,也交了女朋友。(後面就不劇透了)
故事的最後,父親答應去參加女兒的婚禮。
為了讓女兒有個「正常的」婚禮,父親脫去女裝,脫去自己的真實個性,換上西裝,帥帥氣氣的去參加女兒婚禮。
一回到車上,立刻穿回女裝。
這部片在越南,算是本地製作的突破片。
但看在台灣人(如我跟我朋友)的眼裡,卻是感覺如此的心疼,心疼越南的同志權益,還有好大的一段路要走。
因為,台灣是如此的挺人權,在公投過後,我們仍舊未放棄進步價值。
台北的同志大遊行,更是在同志界享譽盛名。每一年去參加,除了年年新增的朋友外,更可以看到固定包團來台的外國人,證明了台灣真的很進步。
同志權益不是一蹴而就,也不是為了選舉才拿出來說嘴的東西。台灣用了好幾十年,用了很多人的眼淚、生命,才漸漸開展出這樣的花蕊,它是有自己底蘊的。
也難怪首都市長的一席容忍說,讓人火大。對於人權議題,沒有所謂的容忍不容忍,而是取得溝通、共識,但不能給予壓迫、限制。
如果是容忍,那有一天不容了、不忍了,就可以拿走了嗎?
溝通、共識,可能曠日費時、付出很大的社會成本,但終究是站在平等線上,可以取得平衡的。
容忍、接受,卻是取決於主觀意識、具有主從關係,開心就給不開心就拿。
人都可以有價值選擇,但執政必須要能全盤思考,以及不能忘記,當時人民所賦予的冀求是什麼。
應聘工作後,任意修改勞動契約的工作內容,都是必須要討論,甚至可能違法。執政者也一樣,民意就像是契約,不能任意修改之。